公司印章是指公司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定代表人姓名章、合同专用章、发票专用章、业务章、计划申请报等印章。
申请刻章的部门需要填写《印章刻制申请表》,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统一制作。需要刻制一个以上合同专用章的,按序号管理。
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范围
公章:公司介绍信、内/外公文及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法律文件;
法人印章:规定使用法人印章的任何法律文件;
合同专用章:公司与外部公司、合伙人或其他经济实体之间的任何合同、协议、备忘录、合作意向书或其他合同文件;
财务专用章:公司对外支付的支付凭证,如支票、汇票、资金收付等。
发票专用章:对外销售活动开具的发票;
法定代表人姓名章:提交银行的签发汇票、支票、完税凭证等其他凭证,或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。
业务章:主要用于业务人员提车、火车票盖章。
计划申请报:向铁路局报告运输计划时使用。
第三条印章的日常管理
使用申请和批准
申请人填写《印章使用登记单》,经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批准:使用公章、法人章、合同专用章、业务章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;财务印章、发票专用章和报关印章的使用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。
密封使用
印章保管员只有在检查盖章条件满足后才能执行盖章程序;同时,应建立印章和印章名称